2008年6月的一天,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三位安徽籍的农民,寻求法律帮助。经值班律师询问了解到:安徽省霍邱县高塘镇长山村农民刘泽国在我市某建筑材料厂打工,在工作中不幸被机械设备挤伤,经120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因刘泽国直系亲属中只有一位已85岁高龄的老母亲,已经丧失行动能力,其母亲就委派女婿杨某、侄儿刘某及同村吴某一起的来开封处理此时。因与某建筑材料厂协商不成,解决不了,造成死亡人的尸体在工厂停放数日,工厂不能开工,双方矛盾激化。在无助的情况下,三位安徽籍农民听说了法律援助,就来到了市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领导听到律师的汇报后,非常重视,召集中心人员讨论该案件如何才能圆满解决。考虑到当时是6月份,天气炎热,尸体存放在工厂对双方都不利,如果走诉讼程序,时间较慢,不利于此案件的解决。当务之际就是快速处理此事,而处理此案件最快的方法就是找双方协商解决。于是中心指派一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王律师负责此案件。王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摸清双方的态度,又从法律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分析,经过王律师近两天的奔波、协调,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补贴死亡人死亡赔偿金、赡养费、丧葬费、车旅费等费用共计5.9万元,死亡人的亲属以后不得在向厂方提出任何赔偿主张。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顺利履行责任,中心决定做为中间人监督双方履行责任,死者亲属将死者尸体运出厂区后,由援助中心将全部赔偿款一次向付给死者亲属。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死者亲属拉着律师的手说,多亏了法律援助,维护了我们外地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