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帮助劳动者打赢首例不签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案
         2008年3月初的一天,现年45岁的梁女士来到开封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为她提供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梁女士的诉说,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为他办理了手续,指派了一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办理此案。
经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多方调查了解到:梁女士的丈夫马先生生前在我市一家市属大型企业工作,1998年去世,梁女士便来到这家企业后勤部从事清洁工作。10年来,梁女士兢兢业业为公司工作,每月领取100—300元工资,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梁女士要求企业确认自己的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三金”、补交住房公积金,并从2008年2月1日按双倍工资发放。梁女士对此找公司协商,但公司都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梁女士只好求助法律援助。
    接到案件后,鼓楼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梁女士写了诉状,并向市劳动仲裁院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通过审理,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市劳动仲裁院采纳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代理意见,作出裁决:企业与梁女士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为梁女士办理失业保险金并补缴1998年之间的养老保险金16797.06元(其中梁女士承担3071.04元);企业支付梁女士2008年2月1日至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自此,开封市首例不签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案,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以胜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维护梁女士的合法权益。
··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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