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亭区司法局采取“四结合”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社会职能。一是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把法律援助的服务过程转化为法制宣传教育过程,结合个案向当事人及辖区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将法律援助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把信访群众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关注对象,主动关心、听取信访群众诉求,从法律和政策上做好疏导解释,正确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积极消除人民群众“信访”与“信法”的疑惑;三是将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建立立案前调解工作机制,对于当事人的申请,立案前有调解可能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先行调解或会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受理,并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救助制度相结合。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争取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在门槛、条件上的统一,降低制度上的磨擦,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在目的上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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